社会救助
面对家庭暴力或凌虐,受害者有权利明确提出恳求,社区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理应给予劝说和调处。《婚姻法》第43条第1款要求,对于家庭暴力或凌虐家庭主要成员的行为,受害者可以向社区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机构提出恳求,这些机构将承担劝说的和调处工作。
行政许可
对于已经执行的家庭暴力,受害者也有权利明确提出恳求,并要求社区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给予劝说;门(即公安机关)理应给予劝阻。如果执行家庭暴力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,被告方拒不改正,可以由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章进行行政许可。
民事诉讼将救济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,如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可以在离婚诉状中请求施暴者赔偿损失,即包括化学物质危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。
刑事案件处罚
如果实施了构成刑事罪行的行为,如故意伤害、罪等,则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接受经济制裁。当收到受害人的举报后,门(即公安机关)应当立案调查,而检察院则根据情况另行处理。